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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须知

报废手续

  一般来说,车辆在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符合报废标准的车子,另外,还有就是车辆造成严重损害且无法修复,依照规定需要强制性报废的车辆。那么,车辆的报废流程是怎样的呢?

  1.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并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,收车牌;

  2、登记受理岗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单》。

  3、车主持《通知书》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。

  4、回收企业经查验《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。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。

  5、车主持《变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

  车辆的报废流程是怎样的呢?同时,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携带的资料,确保齐全:

  (一)车主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
  (二)淘汰老旧机动车的行驶证(复印件)或机动车登记证书(复印件);

  (三)更换新车,须提供新车发 票、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;

  (四)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,须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。

报废标准

  1、九座以下(含九座)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,可以延缓报废;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10年

  2、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10年

  3、营运(非出租)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

  4、轻货、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

  5、微货、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。

  6、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4年。

  7、带拖挂货车、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4年。

  8、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适当延缓报废。

  9、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

  10、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

  11、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。

  12、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3年。

  13、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3年。

  14、两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。

  15、轻便、边、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。

  16、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,可以延缓报废,不超过5年

  以上规定只是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,但根据车况及其它具体情况即使不到强制报废年限也可提前报废。